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1025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202411日起施行。

202412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20241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公司自20241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依据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image.png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image.png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