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4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6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427日、20236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231130日至20241130日。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323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七)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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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39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20221231日财务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141,762.29

152,987,281.23

负债总额

129,066,364.21

84,825,650.4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7,075,398.08

68,161,630.80

项目名称

20231-9

(未经审计)

20221-12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7,961,268.56

468,493,072.09

利润总额

-21,310,283.47

24,444,998.19

净利润

-23,484,314.77

22,372,177.23

 

(十)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77,9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52%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500万元,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一)大为创芯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子公司近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回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4